www.jiawenlaw.com  
首 页 | 律所介绍 | 律师团队 | 业务范围 | 新闻中心 | 案例展示 | 常用法规 | 律师文集 | 在线咨询 | 法律常识 | 在线招聘 | 联系我们
推荐律师:
 
  • 机构: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

    地址: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南路(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东侧)大名城小区A栋2单元2层。

  • 邮箱:jiawenlaw@163.com




律所介绍
律师团队
业务范围
新闻中心
案例展示
常用法规
律师文集
 
   新闻中心 - 新闻中心  

广西假狂犬疫苗案8人被判刑 死亡家属获赔16万


 

广西假狂犬疫苗案8人被判刑 死亡家属获赔16万

据新华社电 广西来宾市中院19日透露,该院日前对来宾假狂犬疫苗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销售假药罪判处8名被告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。另外,此案几名被告自愿补偿死者家属16万元。

去年1021日,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果塘村一名5岁男童被狗咬伤,到正龙乡卫生院打狂犬疫苗,同年1210日病发致死。经化验,所用狂犬疫苗为假药。经广西各级公安部门全力侦查,破获了这起假狂犬疫苗案。
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098月至12月间,被告人杨彬从陈某(在逃)处以每份10元购买假人用狂犬疫苗,转卖给张达志。张达志购进人用假狂犬疫苗530份后,转卖给何某。何某将所购进假疫苗再转卖给了多人,有的又进行了再次转卖。狂犬疫苗的批签发合格证、批号和日期均系张达志伪造。

来宾市一家药业公司副总经理韦某在购进假狂犬疫苗后,以每份160元转卖给来宾市兴宾区正龙、高安、五山、北五等多个卫生院和其他个体医师,并伪造广州一家药业公司销售的清单。其后,一名5岁男童在正龙乡卫生院注射假人用狂犬疫苗后死亡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张达志等8人销售假狂犬疫苗,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。

法院依法判处张达志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;分别判处杨彬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8800元至3万元不等。


 
版权所有:嘉闻律师事务所   地 址: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南路(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东侧)大名城小区A栋2单元2层   邮 编:235000   电话:0561-3042656
皖ICP备09002317号-1
技术支持:网络365